一、因令希书院自管中心爱心屋正常运作与健康发展的需要,特依据令希书院自管中心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爱心屋内所有物品归令希书院所有,自管中心成员不得侵占。爱心屋内所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如有物品人为损坏、丢失,当天值班人员按原价赔偿。 三、令希书院同学想要领取爱心屋内物品时必须出示本人一卡通及成长导师签字证明,值班人员要对照令希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发放物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秘书处每周汇总物品发放情况,并在每周例会上进行汇报,原始记录表存档,以供上级检查。 五、秘书处每学期开始和每学期期末清点爱心屋内物品种类和物品数,并上报指导老师和常务副主任。 六、所有自管中心成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如弄虚舞弊,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指导教师,并予以除名。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